为了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规范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现将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招标代理机构、唐清淮等7位评标专家违规、失职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一
对下列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1 |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邹国兴)在郴州市东江引水二期工程起重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代理活动中,对其他投标单位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市、省级及以上高新科技企业证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未认真调查核实,未及时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证书中存在明显错误。 |
2 |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袁军)在郴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代理活动中未到岗履职,不按规定路线运送投标文件。 |
二
对下列评标专家失职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2019年7月在苏仙区卜里坪街道办事处官庄坪村拆迁安置地一期1#-25#基础工程及二期边坡支护项目评标过程中,下列评委未及时发现投标单位中有十多家单位的投标价格上下浮动比率在2‰以内的围标嫌疑(市直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已经认定为串通投标,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1 | 唐清淮,单位: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 |
2 | 雷晶晶,单位:郴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3 | 朱青美,单位:湖南昊天建设有限公司 |
4 | 首曼芬,单位:资兴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
5 | 李益善,单位:永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
6 | 曾凡明,单位: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7 | 贺健波,单位:郴州时代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维护工程建设项目良好的开评标秩序,是各级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共同责任。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要引以为戒,切实树牢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依法依规依纪履行工作职责。各级行政监管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共同营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良好氛围。
郴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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