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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红色印记 颂歌风华百年|老百姓的红色土地

作者:全媒体记者 陈骏原野 侯岳超 见习记者 曾俊凯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06-23


6月23日,“追寻红色印记,颂歌风华百年”主题宣传活动采访团来到永兴县。

永兴县松柏村是我国于1928年3月中旬首个实行“插标分田”的试点村。

1928年3月16日至20日,湘南特委在永兴苏维埃政府所在地太平寺,召开湘南工农兵代表会议,成立了湘南工农兵苏维埃政府。

会议对土地革命问题作了重点研究,确定了其基本内容就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对土地革命的领导问题、工作步骤和方法作出了决议,即由苏维埃政府领导,土地委员会具体实施。

由于会上没有找到妥善的办法,也没有经验可供参考。湘南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决定在永兴县湘阴渡松柏村搞土地分配试点,开展土地分配试点工作。

根据“插标分田”试点经验,湘南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制定了《土地分配办法》,明确提出在土地分配中的四条原则,以乡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由乡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没收一切地主、豪绅及其把持的公堂、庙宇及慈善机构所拥有的土地,归乡苏维埃政府所有;乡村以原耕地为基础,抽肥补瘦、抽多补少、好坏搭配、自己动手、插标分田;不分男女老幼,按人口平均分配,一人一份。湘阴渡“插标分田”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后,土地分配在永兴县全面铺开。至当年4月初,全县各区乡有60%以上的村都完成了插标分田的任务,共插标分田140115亩。

湘阴渡插标分田试点成功的经验,成为《土地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比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早9个月,比1929年4月颁布的《兴国土地法》早1年2个月,是我党历史上最早颁布的《土地法》之一。

进行湘南红色司法研究的湖南理工学院副教授龙湘元曾表示,《土地分配办法》不仅为湘南各县苏维埃政府的土地革命提供了有力指导,也为后来的井冈山土地革命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参考价值。

“插标分田”既是社会发展、经济振兴的见证,又是后人了解历史、寻根的源流。为了让更多人追寻传统、铭记历史、感恩先贤,激起村民热爱家乡、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永兴县松柏村于2017年10月18日倾力打造了以“土地”历史文化特色为背景的村史馆,是郴州市首个对外开放的村史馆。








编辑:谢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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