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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全媒体记者 郑翔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3-19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3月19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资兴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原股长陈小平在有害生物防治药品采购等项目中收受好处费问题。2017年至2020年,陈小平利用担任资兴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股长职务便利,为某公司承揽有害生物防治药品采购等业务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2万元。此外,陈小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陈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安仁县林业局林调队原队长陈丛峰违规领取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5年,陈丛峰利用担任县林业局项目办副主任、林调队队长职务便利,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9.87万元,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15.8万元。鉴于其主动投案,2022年12月,陈丛峰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资金予以收缴。

桂东县沙田镇南边村党支部原书记郭卓平截留挪用涉农项目资金问题。2017年,郭卓平指使村委会出纳郭某群,将改水项目等工程款10.22万元截留存入郭某群个人账户直至案发,其中郭卓平挪用1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信用卡欠款。2022年12月,郭卓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资金予以收缴。

苏仙区坳上镇自然资源所原所长周海等人对占用基本农田违规建房管控不力问题。2019年12月至2021年10月,苏仙区坳上镇自然资源所原所长周海、党政办主任王新和黄泥坳村党支部原书记段小红履职不到位,对坳上镇黄泥坳村塘铺上一组村民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建房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5月,周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6月,段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新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6个月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临武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邝献勇对违规售卖储备粮等情况监管不力问题。邝献勇在担任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对原县粮油购销公司于2016年至2017年违规提前轮换售卖县级储备粮、违规套取2016年财政成品粮储备包干经费11.6万元,负有资金监管上的直接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此外,邝献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9月,邝献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部署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推动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为主抓手,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强化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持续督促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严明的纪律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编辑: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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