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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

作者:全媒体记者 唐思玲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3-28


3月2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管理规程》和《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建设指标》(以下简称《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已正式颁布实施,这也意味着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对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规划和实施、申报、核查与命名、监督管理、建设指标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规范村镇两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提供了遵循。其中,《管理规程》中明确,拟开展示范村创建的村镇统一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组织编制方案或规划并经审查审议后实施。拟申报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的,由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推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核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由各分局组织核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抽查,并按程序对核查情况进行审议、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创建地区将授予相应称号(有效期3年)。

《建设指标》从生态制度、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村风文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共涉及生态文明建设方案、水环境质量、林草覆盖率等12项约束性指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农户比例、村务公开制度执行率等7项参考性指标。


编辑:邓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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