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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全部监管

作者:全媒体记者 郑翔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4-20


近日,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要求和当前楼市现状,我市对2021年11月11日印发的《郴州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郴州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等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办法》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进行销售,由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市住建局是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至预售商品房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解除监管止。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交易管理的核心环节,与购房者息息相关。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在合作银行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须与主管部门、合作银行签订《郴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合作银行则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主管部门将不定期组织考核评价合作银行,淘汰未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以及无法承担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

“《办法》出台后,我市将对项目、资金实行监管全覆盖,并严格风险项目监管。为确保《办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我们开发建设了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与合作银行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准确、高效、便捷。”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副科长匡晋苇告诉记者,此前,《试行办法》只对2021年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进行监管,现在除了对新建商品房项目进行监管外,还将2021年12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还未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项目也纳入监管中。而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也由原来的重点监管30%调整为所有预售资金全额监管,房地产企业在使用每一笔预售资金时,都将由主管部门和合作银行协同审批,主管部门将依据项目实际工程建设进度在对应额度范围内分批解控,确保群众交的钱全部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

对于预售商品房项目停工3个月以上或存在延期交房等重大风险隐患的,强化对风险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将根据风险防控需要该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开设防控专户,开发企业须将原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与项目有关的一般户中全部款项和所有后续款项转入防控专户,防控专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企业则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及资金需求向项目属地政府(管委会)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经项目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拨付。原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主管部门继续实施监管,确保后续所有销售资金全部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续预售资金根据风险处置需要划转至防控专户。


编辑:谢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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