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郴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小艳)近日,郴州市嘉禾县龙潭镇一家超市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在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龙潭镇粤客隆超市一楼营业区使用的部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软管的长度小于400mm,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消防产品现场判定规则》,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大队在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震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超市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大队调查取证,分别给予该单位罚款5000元,相关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谭洁
新闻热线:0735-2892485 广告:2893888 E-mail:master@czxww.cn 传真:2295893 举报电话:2886133 2893039
郴州新闻网投稿QQ群:60874409 民情直通车联络QQ群:281367893
郴州日报社 主办 版权所有:郴州日报社郴州新闻网 地址:苏仙北路郴州日报社大门旁
湘ICP备431003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