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郴州市北湖区某餐饮店强制向消费者收取茶水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11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郴州市北湖区某餐饮店按2元/位的价格收取茶水费,且不可取消。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从2023年3月1日开始,对进店用餐的顾客无论是否点茶水,均向顾客提供茶水,并在结账时收取2元/位的茶水费。截至查处之日,共收取6059位顾客茶水费,违法所得合计1211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餐饮经营者强制向消费者收取茶水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一切罔顾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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