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纪委免于问责的决定,压在我们心里的石头终于可以落地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放开手脚踏实干。”日前,永兴县城管局、永兴县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收到容错免责结果后坚定地说。
2022年12月,永兴县纪委监委收到巡察移送的线索:永兴县自来水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便江街道铜脚村集体土地用地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调查人员发现县城管局、县自来水公司未及时督促投资单位湖南永兴国水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负有监管责任,但鉴于该项目系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施工任务重、日期紧,又遇到县自然资源局机构改革,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合并为空间规划相关手续不予办理等原因,县纪委监委对县城关局和县自来水公司启动容错免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免于追究纪律责任。
让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旗帜鲜明支持和保护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激发敢闯敢试敢干的积极性主动性。近年来,郴州市纪委监委先后出台了《郴州市鼓励真抓实干容错免责的实施办法》《深化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敢为的十条措施》等制度,明确了容错免责的适用情形和正面清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出现偏差失误乃至错误的问题性质、主观动机、决策过程、政策依据、纠错态度等方面因素,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失误与失职、为公与谋私、民主与专断、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的界限,既明确容错免责的情形、范围和“边界”,让广大干部吃下“定心丸”,又明确禁容的“红线”,严防纪律“松绑”,全力支持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目的就是激励干部敢为、赋能地方敢闯、支持企业敢干、引导群众敢首创。”郴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郴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容错免责融入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让广大党员干部心无旁骛干事创业、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以赴推动郴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谨慎用好容错免责“利剑”的同时,郴州市纪委监委还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还清白者以清白。
“感谢组织澄清正名,把我从迷茫中拉了回来。”桂阳县舂陵江镇副镇长史晓峰感激地说。此前,他和同事戴波在开展居民危房改造工作中,拒绝了住房尚未达到危房改造标准的舂陵江镇村民陈某的申请,因此被陈某以“漠视群众利益,不按规定落实上级危房改造政策,对危房改造资金未拨付到位”为由进行了举报。经过桂阳县纪委监委深入调查核实,发现陈某举报的问题均不属实。对此,桂阳县纪委监委召开会议为史晓峰和戴波澄清,并出具了澄清正名函。
“不实举报行为不仅会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扰乱正常信访举报秩序,而且对政治生态造成不良影响。”为此,郴州市纪委监委在处置恶意举报行为中,积极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清白者消除顾虑、轻装上阵、放手干事,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气。
郴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郴州市纪委监委将继续坚持围绕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新郴州,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既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又旗帜鲜明为实干者撑腰鼓劲,持续释放“执纪必从严、尽职可容误”的信号,进一步优化干事环境,推动以干部敢为带动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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