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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一宾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罚1万元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7-26


 郴州日报·郴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郴消宣)近日,桂阳县一家宾馆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罚。

桂阳县流峰汇缘宾馆所在建筑共11层,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该单位位于建筑第8至9层,使用性质为宾馆。前期,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该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共用一个消防水泵,系统管道未在报警阀前分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东西两侧楼梯间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且过道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不符合要求;室内消火栓设置不足(只有两侧楼梯间内设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大队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请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宾馆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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