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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所长......郴州这5人被处分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8-07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临武县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临武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利军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8月28日,杨利军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3年3月7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杨利军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6月,杨利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临武县农业农村局正科干部刘薛明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16日,刘薛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查获,2021年4月21日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且在2022年因其他问题被立案审查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另刘薛明2023年4月因其他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3年7月,刘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影响期与原处分尚未执行完毕的影响期合并计算)。

3.临武县公安局万水派出所所长欧阳黎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5月21日,欧阳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5月24日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2022年12月,欧阳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临武县楚江镇冲头村原党支部书记盘雄兵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盘雄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遇行人横过马路时未避让造成行人受伤交通事故,2021年5月6日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2022年12月,盘雄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武县镇南乡镇南村原党支部委员王志文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1月1日,王志文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1年11月23日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4月,王志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来源丨临武清风

编辑:谢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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