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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值超1200万,郴州7人被判刑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8-08


2020年以来,根据生态环境部的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已连续三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聚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特点,以常见多发领域、环节为切入点,现公开发布两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该批案例的承办单位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侦办要求,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请各市州学习借鉴,并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

郴州市曹某军等人跨省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安仁分局接群众反映安仁县龙海镇茨冲村渡槽边有废液倾倒痕迹,安仁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发现渡槽下游灌溉渠里水体发黄,往上溯源一直到渡槽上游涵洞处,水体全部呈黄色,涵洞及渡槽的底部有黄色附着物;在涵洞上游水渠岸边发现了3处倾倒废液痕迹,地面草木被腐蚀,渠道岸边水泥地面呈黑色。安仁分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进行现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渡槽黄色水体中铅、铊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0.16倍、249倍;同时,安仁分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抽取灌溉渠里的废水,清理灌溉渠受污染污泥和倾倒处受污染土壤,防止对下游灌溉水造成污染。

安仁分局、安仁县公安局和安仁县检察院组建联合调查组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利用天网信息平台和实地走访,精准锁定非法倾倒的2辆皮卡车,找到了实施非法倾倒的曹某清、黄某豪和黄某军,通过突击审讯锁定了提供非法冶炼废水的曹某军以及位于郴州市永兴县其住宅后院的非法冶炼点,查实曹某军收购大量危险废物作为冶炼原料,从中提取金、银等贵金属以获利。经过围绕涉案人员进一步开展深度研判,逐步摸清了该犯罪链条上下游人员基本情况,以及作案规律。

经查,曹某军在明知曹某清、黄某豪和黄某军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没有相关废液处理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委托曹某清等3人帮其处理非法冶炼废液。2022年6月6日-17日,曹某清等人多次将非法冶炼废液(约4吨)直接倾倒在安仁县龙海镇茨冲村砂石厂附近的渡槽(水渠)里。经安仁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曹某清等人倾倒的废液为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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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液倾倒现场

联合调查组顺藤摸瓜,在依法捣毁曹某军住宅旁边非法冶炼窝点的同时积极查找危险废物来源,通过提取、分析数百个关系人的基础信息、银行流水和行动轨迹,跨越3省6市抵近侦查,精准锁定了常某雷、黄某华、侯某辉、罗某权以及罗某煌共5名为曹某军提供危险废物货源的上游倒卖人员。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执法人员分别从湖南郴州、浏阳,广东广州、揭阳,江苏昆山、苏州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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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军非法冶炼窝点

经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作配合,循线深挖,查明2020年以来常某雷、黄某华、侯某辉、罗某权以及罗某煌在明知曹某军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非法收购的总货款价值1294万元的废电路板、废旧电子元件、废旧三元催化器粉末等危险废物转卖给曹某军,供其非法冶炼。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曹某军等人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2年6月25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安仁分局将该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郴州市安仁县森林公安局,随后刑事立案;2023年5月24日,安仁县人民法院对曹某军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分别判处十一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8万至40万元不等罚金。同时经诉前磋商,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85.58万元。

启示意义

曹某军等7名涉案人员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呈现出地域广、犯罪隐蔽、专业性强、发现难、网络性强、取证难、对环境污染严重等特点。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公安和检察部门高度配合、通力协作,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梳理非法收集处置利益链条的涉案关系人,深挖彻查依法坚决铲除了一条涉及3省6市、涉案危险废物总价值达到1294万元的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倾倒犯罪链条,充分展现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度衔接成果。

来源丨湖南生态环境

编辑:谢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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