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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失信案例|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曹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案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8-20


2023年8月16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曹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曹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初步核查,判定曹某某可能存在长期大量购进假冒白酒用于销售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曹某某经营的多个门店、仓库进行检查,发现57箱涉及贵州茅台、习酒、洋河、酒鬼酒等多个知名品牌的白酒,上述白酒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涉案物品金额为49万元。由于涉案商品货值金额较大,已构成犯罪,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有诉必理、有假必打,有案必查,让售假者受到了最严厉的处罚,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零容忍”,不仅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让商标权利人更有安全感,有力净化了市场经营秩序。

稿件来源: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邓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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