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4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郴州市某日化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新生姜洗洁精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省级监督抽检中,郴州市某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生姜洗洁精经检验菌落总数为1.3*105CFU/g,不符合GB/T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和GB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的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3年2月15日生产了新生姜洗洁精100桶,销售了88桶,销售价格17元/桶。2023年4月26日,当事人将销售的上述批次新生姜洗洁精全部召回,除抽检样品2桶外,其生产的98桶洗洁精全部进行了销毁。上述不合格新生姜洗洁精货值金额为17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直接接触餐具、饮具的洗洁精属于食品相关产品,如长期使用不当会导致有害物质向食品中迁移,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食品相关产品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稿件来源: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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