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郴州新闻网(通讯员 郴消宣)近日,桂阳一家家电超市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桂阳幸福树电器有限公司所在建筑共八层,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该单位位于建筑第二层,使用面积约130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家电超市。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其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一楼营业区域通往二楼营业区域的疏散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一楼营业区域室内消火栓数量设置不足、二楼营业区域未设置排烟设施、二楼西侧疏散走道疏散宽度不足1.1米等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经过调查取证、集体议案等程序,大队确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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