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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郴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9-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实施方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郴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9月8日向郴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阚保勇主持,督察组组长张兰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吴巨培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袁团结,督察组有关人员,郴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列席。

督察认为,郴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出台《中共郴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推进绿色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郴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意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郴州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部署和推进生态环保重点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新路径,蓝天保卫战持续展现“气质”,碧水保卫战稳步提升“水质”,净土保卫战大力优化“品质”。2022年,郴州市获国务院生态文明督查激励地市。

郴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环保督察工作,遇事不回避,问题不遮掩,始终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8月13日,督察组交办的211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38件,其中责令整改53家;立案处罚28家,罚款140.83万元,立案侦查1件,刑事拘留3人,约谈3人,问责17人。

督察指出,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重点行业整治、流域治理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效果欠佳,重金属污染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一是部分党政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待加强,树立和践行“两山”发展理念有待提升。

部分地方党委政府研究部署力度不够。部分县市区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郴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不深入、领会不到位,对全市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认识不够,攻坚克难的决心与担当不够,生态环境保护主动作为意识不强,问题整改工作被动应付、不严不实。近三年,郴州市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均排名全省后三位;永兴县、临武县、苏仙区、嘉禾县等县区在郴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排名靠后。

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对“两山”理论研究不透、部署不力,存在畏难情绪和交账思想,对践行“两山”发展理论和高质量发展重视不够、力度不大。郴州市尚未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方式,能源消费结构问题突出。

对“双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郴州市政府于2023年6月才出台《郴州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尚未制定本地本行业落实举措或方案,推动落实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进展缓慢。2022年天然气消费占比仅为3.84%,远低于2022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占比8.2%。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提效达标提档进位工作存在差距,工作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

大气污染防治部分重点领域管控不力。2023年1-6月郴州市城区大气污染物PM2.5、PM10改善率在全省排名垫底,PM2.5、PM10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45.8%、42.9%。市城区砖瓦行业整治不力,苏仙区砖瓦企业布局不合理,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不到位,如苏仙区栖凤渡新型墙材厂、苏仙区街洞雄起新型砖厂。生物质锅炉整治不严,市城区59台生物质锅炉中10台无废气治理设施,47台仅采用简易水除尘。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北湖区新能源电池装备产业园及长冲片区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桂阳高新区家居产业园、茶常高速(安仁县4标段)施工路段、安仁大金山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工地扬尘污染严重。

水污染协同治理不力。2022年,北湖、临武、苏仙3个县区水环境质量排在全省后20位。临武武水流域水质不稳定,临连大桥断面多次出现超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2023年1-6月,郴州市BOD高于100毫克每升的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占32.88%,离年度任务目标70%差距较大;2022年郴州市第二、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及嘉禾县第一、二污水处理厂、汝城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等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每升;桂东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规范;永兴县湘阴渡街道居民集中区、临武县武水河和桂东县沤江河沿岸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口;苏仙区许家洞镇、坳上镇和嘉禾县塘村镇、晋屏镇等污水处理厂均未在规定时限内正式运行,其他乡镇污水处理厂也不同程度存在突出问题。市城区燕泉河部分区域、资兴市第三完全小学旁边排污口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有待巩固。东江湖流域2个国控断面、2个省控考核断面总磷浓度月均值偶有超考核目标现象,桂东县、汝城县农业面源污染对东江湖总磷贡献值较大;汝城县部分涉钨砂小型选厂未按照《汝城县浙水流域小型选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停产整合。永兴县和家兴养殖场废水超标排放;郴州金晋农牧养殖基地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且未正常运行;部分牛蛙养殖企业废水直排外环境,污染严重。

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2021年以来,郴州市共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10个,资金执行率仅为5.0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滞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嘉禾、宜章、永兴、资兴4个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完成率为零。严格管控类耕地未有效落实种植结构调整要求,资兴市和桂阳县存在个别严格管控类耕地有种植水稻情形。汝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资兴市张家垅水库周边等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

重金属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历史遗留问题治理推进缓慢。东河流域未落实“严管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秧溪桥断面连续4年镉浓度超标,铊浓度异常,锰、锑等指标浓度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高新区福源新村历史遗留废渣和柿竹园片区白露塘村米水泉选矿厂遗留废渣露天堆放污染问题整改至督察时仍无实质性进展;万方兴晖矿业有限公司总排口及下游排污管末端外排废水砷浓度严重超标;白露塘镇开山村大量铁精矿和硫精矿露天堆放,含重金属淋滤液直接溢流外环境;柿竹园有色公司高湾丘尾矿库、柴山烟冲沟尾矿库尚未采取有效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措施。三溪桥断面砷浓度不稳定,存在临近限值的情况;宜章县金子坪矿区320窿道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甘溪河老桥重金属监测断面超标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郴州高新区、柏林工业园等涉重园区废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涉重金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湖南建勋公司雨污分流不完善,地面冲洗废水混入雨水管网外排,废水砷、镉、锑、铊超标严重;湖南腾驰公司擅自违规处理沾染性吨袋、编织袋等危险废物约10.3吨。部分县市区尾矿库专项整治推进缓慢,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北湖区华塘金裕选厂尾矿库、桂阳县原方元选厂尾矿库、宜章怡鑫矿业有限公司枫木塘尾矿库、郴州荣兴矿业有限公司黄茅岭尾矿库等外排渗滤液重金属污染物超标。

生态保护措施落实不严。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高,部分地区生态破坏严重。临武县麦市镇周蒋采石场、桂阳县鸿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仁县麻垅石材有限公司和汝城县郴鑫矿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北湖区仰天湖存在长期非法盗采山砂情况,仰天湖红花村章溪水三江口电站附近采砂场以底泥清淤名义非法采砂,汝城延寿乡冬芒村苗眉坳通组公路项目废石侵占溪流河道及林地,宜章渔家山砂场非法侵占林地,宜章黄沙镇李中砂场废水直排蓝花溪,桂东县侃大坳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泥浆水溢流外排。

三是历次环保督察反馈的部分问题整改进展偏慢,污染隐患未彻底消除。

部分问题整改进展缓慢。2017年以来,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郴州市的各类突出问题共159个,目前完成率仅76.7%。鲁塘矿区问题整改进度偏慢,舜洛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雨污分流不完善、原料露天堆存现象。宜章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滞后,违规填埋厨余垃圾。嘉禾县、汝城县园区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工作滞后。桂阳县雷坪矿区部分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工程尚未启动。永兴县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项目(格林美公司)仍未完成验收。

部分问题整改标准不高。嘉禾县铸造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过程中大兴铸造厂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不到位。永兴华耀公司仍有7万吨左右废渣未完成处置。中盐华湘化工公司整改治理项目存在电石渣露天堆放、运输洒落严重等情况,厂区内多处积水呈强碱性。

部分问题整改成效有待巩固。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郴江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虽已销号,但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没有明显提升,在线监测设施未正常运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永兴县小水塘问题整改销号完成后,督察发现仍然存在环境风险。

四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不到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部分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力传导不足、压实不够。临武县党委政府整顿整合有色选矿行业不力,土楼冲集中选矿区本该关闭的无证“小散乱”选矿企业,未按要求退出关闭,长期非法生产,以假挂靠代替真整合。高新区、苏仙区对东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系统谋划不够,未积极履职尽责。汝城县政府未履行承诺,对三星工业园内3家三类工业企业退出态度不坚决。北湖区对仰天湖盗采山砂现象监管不力、执法缺位。

部门管理“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有偏差。郴州市2023年第一季度筛查上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中自然资源类、林业类线索数为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鲁塘矿区整改统筹不够;在临武聚鑫锰业问题整改过程中,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整改工作主动性不够。市城管部门对郴江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成效巩固履职不到位。市直部门对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联动监管不够。市住建部门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落实建设及运营要求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在餐饮油烟整治、秸秆禁烧、砖瓦行业整治、生物质锅炉治理等方面,依然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永兴柏林工业园管理机构未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

监管监测能力存在不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城管、林业等市直部门在分管领域执法力量不足、力度不够、办法不多。乡镇面临缺力量、缺经验、缺培训、缺保障等突出短板,基层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够到位。郴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力量不足,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且相关仪器装备及车辆得不到应有保障,基层环保监管能力与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

督察要求,郴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在郴州考察时的殷殷嘱托和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理顺职能职责,细化责任清单,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锚定提效达标提档进位总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第三方监管力度,紧盯矿山行业、涉重企业、尾矿库、污水处理厂以及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要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实践路径,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

督察强调,郴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郴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编辑: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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