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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逾期未改 北湖一酒店被“一案双罚”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9-26


 郴州日报·郴州新闻网(通讯员 谭松华)近日,郴州市北湖区希顿大酒店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整改,该酒店及酒店直接责任人被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进行“一案双罚”。

8月14日,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郴州市北湖区希顿大酒店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消防水带为不合格产品,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8月18日到期复查,发现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立案调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责任人李某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郴州消防部门表示,将通过此次处罚震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编辑: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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