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我市在永兴县湘阴渡街道举行《郴州市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剑就《规定》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规定》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已依法向社会公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市是全省四大重点林区之一,森林防火任务历来艰巨。《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依法规范,重点解决森林防火区和农业生产生活区农事野外用火两个方面的问题,全文共七条,不足1000字,是我市第一部“小快灵”立法。
《规定》对适用区域、部门监督管理职责、野外用火管理、执法权限、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依法合理分区,科学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农事野外用火,强化法律责任,填补了上位法落实到操作层面的空白,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分别就《规定》的特点、宣传和实施工作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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