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11月9日,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桂阳交警大队组织召开交通预防“减量控大”新闻媒体通气会。
会上,通报了近段时间以来各项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战果,并曝光了一批事故典型案例,并指出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减量控大”工作力度,对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加强典型违法、事故案例的曝光力度,警示教育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起社会的良好共鸣,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10月份违法较多的“两客一危”企业
郴州三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3起;
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2起;
10月份违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
湘L1906A,共产生违法3起;
湘L72323,共产生违法2起。
隐患路段
省道S212线、苏仙区卜里坪路
安全隐患突出乡镇
苏仙区良田镇、桂阳县正和镇、资兴市兴宁镇
10月份终生禁驾名单
无
【典型案例】
案例一:摩托车任性闯红灯全责!
近日,宜章县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引发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吴某驾驶摩托车途经宜章县五岭镇留军村十字路口,不顾红灯禁止通行指令,径直闯入路口,正巧一辆黑色小车正常驶来,事发突然,两车避让不及,瞬间发生碰撞。
事故导致吴某和搭乘人员张某身体不同程度擦伤,两车也受损。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吴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钟某无责任。
案例二:又双叒是路口未按照规定让行,负主责!
近日,罗某驾驶摩托车搭乘谭某,从安仁县安平镇安平街行驶至国安路十字路口时,与右方驶来的小车相撞。摩托车瞬间倒地,罗某、谭某腾空翻转,身上多处骨折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驾驶摩托车在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驶小车在通过没有信号灯的道路上,未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来源:郴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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