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郴消宣)近日,桂阳县一商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前期,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桂阳县美华衣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经过调查取证、集体议案等程序,大队确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该单位营业区域进行临时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桂阳县美华衣柜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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