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多名干部被点名通报

来源:郴州新闻网 2023-03-21 10:00:00

岳阳通报3起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

典型案例


据岳阳市纪委监委,2022年5月以来,岳阳市深化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推进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近日,岳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1、汨罗市大荆镇林业站原站长胡水波挪用群众补贴资金问题。2018年至2020年,胡水波在担任该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应上交财政的镇政府退耕还林补贴和公益林补贴共9.34万元挪用于其生活开支和女儿读研费用,案发后归还。2022年12月,胡水波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2、临湘市聂市镇同合村原村主任王蒲生套取因灾救助资金问题。2019年6月,王蒲生向该镇民政办虚假申报同合村16名村民因灾救助资金共3万元。此项资金于7月份发放到村民“一卡通”账户后,王蒲生安排村会计从16户村民手中逐一收回,用于账外支付同合村村务开支。2022年11月,王蒲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屈原管理区教体局资助中心主任何文凯履职不力导致义务教育阶段补助资金发放滞后问题。2022年11月7日,何文凯在收到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后,未及时向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未按通知规定时限要求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金,导致全区484名资助对象共计19.16万元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1月,何文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郴州通报5起
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


据郴州市纪委监委,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资兴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原股长陈小平在有害生物防治药品采购等项目中收受好处费问题。2017年至2020年,陈小平利用担任资兴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股长职务便利,为某公司承揽有害生物防治药品采购等业务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2万元。此外,陈小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陈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安仁县林业局林调队原队长陈丛峰违规领取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5年,陈丛峰利用担任县林业局项目办副主任、林调队队长职务便利,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9.87万元,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15.8万元。鉴于其主动投案,2022年12月,陈丛峰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资金予以收缴。

3、桂东县沙田镇南边村党支部原书记郭卓平截留挪用涉农项目资金问题。2017年,郭卓平指使村委会出纳郭某群,将改水项目等工程款10.22万元截留存入郭某群个人账户直至案发,其中郭卓平挪用1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信用卡欠款。2022年12月,郭卓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资金予以收缴。

4、苏仙区坳上镇自然资源所原所长周海等人对占用基本农田违规建房管控不力问题。2019年12月至2021年10月,苏仙区坳上镇自然资源所原所长周海、党政办主任王新和黄泥坳村党支部原书记段小红履职不到位,对坳上镇黄泥坳村塘铺上一组村民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建房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5月,周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6月,段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新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6个月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5、临武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邝献勇对违规售卖储备粮等情况监管不力问题。邝献勇在担任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对原县粮油购销公司于2016年至2017年违规提前轮换售卖县级储备粮、违规套取2016年财政成品粮储备包干经费11.6万元负有资金监管上的直接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此外,邝献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9月,邝献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清廉岳阳、林邑清风

作者: 编辑:谢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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