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扶贫办,团县(市、区)委:
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109号)和《关于印发〈2007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发〔2007〕11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里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市“三支一扶”工作的如期开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开展工作,尽快作出当地2007年的“三支一扶”基层岗位需求计划(需求计划表见湘人发〔2007〕109号附件3);
3、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办公室人员名单和“三支一扶”基层岗位需求计划务必于7月28日前由县(市、区)有关部门分别上报市对口部门。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传真:0735-2871217 电话:0735-2871366
附件:
1、郴州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管理 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厅办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07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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