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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第三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08-19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院拟向全区(含驻区企、事业单位在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任期、权利和义务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2、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是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二、选任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审判事业;

2、年龄在23周岁以上;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农村人口初中以上文化),有法律专业毕业证书者优先。

三、报名

1、参加选任者可通过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基层组织,向法院推荐或以个人申请的方式报名。报名者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两寸,报名时需提供电子版),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2、报名地点: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政工室(苏仙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408室)。

3、报名时间:截止至8月31日。

4、联系电话:0735-2896303(政工室)

四、待遇

一经选任任命,参与案件陪审工作的陪审员将由苏仙区人民法院按件计发补助。欢迎符合条件者尤其是能自主支配时间者涌跃报名,欢迎各基层组织积极推荐。

二0一三年七月四日

编辑:周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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