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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郴州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05


各团县市区委、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武警中队,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团的十七大精神,表彰和宣传在政法机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在加强社会治安、整顿和规范社会经济秩序中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进一步引导全市青年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事业,激励全市青年为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构建和谐郴州贡献智慧和力量,团市委、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武警支队决定,联合开展2013年度“郴州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12个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2013年度“郴州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委员会(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领导和评审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团市委权益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事件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管理、无私无畏,为捍卫法律尊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政法、行政执法及财政等战线的优秀青年。曾获“郴州市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的,经推荐仍可以作为本届“郴州市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

2、秉公执法,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有突出表现。

3、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努力维护财经纪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突出贡献。

5、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爱岗敬业,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7、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成为一名注册志愿者。

8、在突发事项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武警部队和其他有关系统参照以上标准,重点推荐本系统在参与地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

三、评选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地方推荐:各地按照评选标准,经过认真选拔和考察,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

系统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评选标准,经过认真选拔和考察,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本系统人选。

社会推荐:评选活动的消息向社会正式公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组委会委托有关部门考察,符合条件者,列入候选人名单。

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产生“郴州市优秀青年卫士”和“郴州市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并将初评产生的“郴州市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在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经媒体公示后,再由评选活动组委会审核,确定“郴州市优秀青年卫士”和“郴州市杰出青年卫士”表彰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把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青年向上级组织推荐。各地和各系统要在基层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照分配名额,于2013年 11月 20日前将推荐候选人推荐表和候选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附电子版)、候选人事迹材料简介(500字左右,附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地点:共青团郴州市委权益部,联系人:朱成雄 吴杰 电话:2871114 2871891 邮箱:cztwqyb@126.com)。

编辑:何重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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