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桂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建飞等10人寻衅滋事、诈骗、非法采矿、挪用资金、贪污犯罪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县公开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桂东县各级各部门共200余人参加旁听。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胡建飞、李伟、陈伟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桂东县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胡建飞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千方百计拉拢腐蚀镇、村干部充当其“保护伞”,是横行乡里的“村霸”。胡建飞不当村支书了,仍长期占用村部办公室,继续掌管村委会公章,扶持亲信人员担任村主任,掌控村里的大小事务,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在桂东县大力开展脱贫攻坚的时期,胡建飞又利用其“村霸”的影响力,垄断承建村里的扶贫项目工程,侵吞、骗取扶贫资金,挪用村集体资金,非法采砂并售卖,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供自己及团伙成员挥霍。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程序高效规范,确保了诉讼证据展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实现了庭审实质化,体现了审判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案由该县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联合查办,社会关注度高,其公开审理回应了群众关切,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表明了桂东县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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