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转发湘肺炎机制发〔2020〕102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明确健康码跨省互认和健康证明申报规则的通知》(湘肺炎机制发〔20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
附《通知》原文:
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明确健康码跨省互认和健康证明申报规则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07号) 要求,我省电子健康码系统已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现将健康码跨省互认机制和健康证明申报规则通知如下。
一、健康码跨省互认机制
对于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的外省(区、市)的“健康码”信息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以及其他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健康码,我省均予认可,作为我省居民及其他省(区、市)来湘人员在省内复工复产、交通旅游、 出差返学等日常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参考依据。
二、健康证明申报规则
目前,大多数省(区、市)认可我省电子健康卡绿色码,我省居民在其他省(区、市)可出示电子健康卡绿色二维码作为健康证明。如居民出行目的地的相关部门、单位仍需要提供居住地出具的健康证明的,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向本人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申报办理相关健康证明:一是电子健康卡二维码为绿色状态;二是申请时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 三是居住的村(社区、小区)14天内无确诊新冠肺炎患者。
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代章)
2020 年 3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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