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让非法采矿的人得到严惩,保护了我们辉山的绿水青山,相信以后再也不会有人敢破坏这里的生态环境了!”近日,当桂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回访辉山时,当地的村民激动地说道。
辉山位于桂阳县西北边陲与衡阳常宁市交界的桂阳县桥市乡辉山村。这里山清水秀、怪石嶙峋,是当地有名的旅游景点,还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
而这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让张某动起了“歪心”。张某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在没有办理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辉山开采山砂,并以低价卖出从中获利。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张某开采山砂面积为3447.4平方米,总挖方为11123.4吨,从中获利1万余元。
2021年初,当地政府发现了张某私自挖砂的非法行为,立即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却一口咬定自己没有采挖如此多的山砂,只是偶尔挖过几次而已。为了锁定证据,应公安机关邀请,桂阳县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对证据收集、提取、固定、鉴定以及案件侦查方向、法律适用等提出具体意见,并通过多次实地勘察、走访询问、卫星图层对比等方法,成功确定了张某非法采挖山砂的时间和面积。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犯罪事实。
不仅如此,该院通过“刑事检察+公益保护”的办案模式,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张某,依法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外,还运用“一案三查”,发现了此案涉及公益诉讼线索和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最终,桂阳县检察院对张某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进行诉讼。经法院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一万元,判令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和生态修复费,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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