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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一男子造谣交通事故被依法行政处罚:博了眼球堵了“心”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6-13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在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郴州网警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处置各类网上谣言。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先后处置网上散布谣言违法行为18起,行政处罚1人,批评教育17人次。

近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政案件,违法人员梁某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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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下午17时许,违法人员梁某某驾车经过五岭大道五岭大市场路段,看见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受伤躺在地上,过后被救护车接走,见状,梁某某便顺手拍下一段视频。回到家后,梁某某在不了解受伤人员伤势的情况下,将现场拍摄到的视频与之前自己修车视频的进行嫁接,同时还配上“我在郴州开了半个月的车子的,经常看到车祸,今天看一个女孩走路也死了,看了过程,让我看透人生观”文字,发布到自己的抖音账号上,有意扩大交通事故的严重性以博取他人眼球,引起众多不明真相群众围观。

发现该抖音视频后,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立即向交警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该抖音视频描述与事故真实情况极不相符。据交警部门反馈,当天事故小轿车在路口调头时,与对向步行女子相撞,女子受伤躺在地上,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了解,女子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经询问,违法人员梁某某对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事后,梁某某满心的懊恼,自己的虚荣心作祟,为了博取他人眼球,不仅触犯了法律,还在自己履历上点上了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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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警方将依法查处

绝不姑息!

来源:北湖公安局

编辑: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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