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郴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郴消宣) 近日,郴州桂阳县一家酒店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桂阳县茗豪大酒店所在建筑共七层,属多层公共建筑,该单位使用建筑第一层局部和第三层至第七层,使用面积约2300平方米, 共49间客房,使用性质为宾馆。前期,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七楼营业区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一楼北侧疏散楼梯间通往室外的疏散门设置为卷帘门、七楼营业区室内消火栓设置数量不足、室内过道长度超过20米未设置排烟设施等火灾隐患。
经过调查取证、集体议案等程序,大队确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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