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郴州新闻网(通讯员 郴消宣)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一家休闲会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依法立案处罚。
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沉浸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联合白鹿洞派出所民警在对郴州市苏仙区漫客私塾休闲会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该场所2-4楼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场所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该场所内未配备灭火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项之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35181-2017)之规定,判定该场所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大队责令其2023年11月20日前将隐患整改。同时,拟对郴州市苏仙区漫客私塾休闲会所处罚人民币36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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