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点临近,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现将汝城县纪委监委查处的8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打牌赌博、酒后驾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汝城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志伟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3年7月8日,袁志伟带队到三江口瑶族镇某企业开展侵占林地实地核查工作。工作结束后,袁志伟一行5人接受企业管理人员的晚餐安排,席间每人收受硬蓝芙蓉王香烟2包,相关费用共计935元由该企业合作伙伴支付,袁志伟作为带队领导,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9月,袁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按规定予以退缴。
2
文明瑶族乡三合瑶族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招娣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问题。2020年8月,时任文明瑶族乡三合瑶族村党支部书记陈招娣,在操办其丈夫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7000元用于葬礼开支。葬礼结束后,陈招娣在填写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时,未如实向文明瑶族乡纪委报告。此外,陈招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9月,陈招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按规定予以退缴。
3
文明瑶族乡中心卫生院护士钟智慧违规参与赌博问题。2020年8月,钟智慧在卢阳镇某村私人开设的赌场内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21年7月,汝城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钟智慧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钟智慧受到记过处分。
4
汝城县第六中学原党总支部书记朱聘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3月2日,朱聘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汝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朱聘生罚款202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朱聘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泉水镇中心小学副校长朱华平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3月24日,朱华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5.1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汝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朱华平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朱华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汝城县政府办督查室工作人员朱政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1月4日,朱政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3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汝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朱政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8月,朱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降低三个岗位等级)。
7
土桥镇应急事务中心主任罗凯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6日,罗凯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汝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罗凯文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罗凯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卢阳镇新廖村党总支部书记、村主任廖建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2月3日,廖建波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汝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廖建波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廖建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中违纪情形虽有不同,但均属于“两带头五整治”专项行动中重点整治的问题;这些违纪人员败坏了党风、政风,带坏了民风,最终都受到了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案为鉴,切实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守纪法红线、弘扬新风正气。
汝城县纪委监委将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旅游、打牌赌博、酒后驾车问题露头就打、绝不姑息,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让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为建设清廉汝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来源丨汝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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