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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被问刑责、14名干部被追责,南京金盛百货中央门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作者:通讯员 郴消宣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12-20


2022年10月29日10时09分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号、4号的金盛百货中央门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现场火势较大,未造成人员伤亡,在社会面造成了较大影响。

经查实,2019年至事故发生时,金盛百货中央门店委托相关单位仅对部分油烟管道进行了3次清洗,垂直主油烟管道等多处管道未清洗。

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司法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1. 罗某某,“川酸菜鱼”店主,在未确定电磁灶关闭的情况下离开厨房,锅中残留物持续升温起火,致使火势沿油烟管道蔓延,因涉嫌失火罪被移送起诉。

2. 李某某,2022年6月起任金盛百货中央门店店长,负责门店全面工作。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清洗二层美食城油烟管道,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力,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起诉。

3. 王某,2019年至2021年其间任金盛百货中央门店物业部经理助理,实际负责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清洗二层美食城油烟管道,向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交虚假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且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中的火灾隐患组织整改不力,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 高某某,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其间任金盛百货中央门店店长,负责门店全面工作。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清洗二层美食城油烟管道,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中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高某,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其间任金盛置业百货区域总监兼金盛百货中央门店店长,负责门店全面工作,在实施金盛百货中央门店二层改造美食城(含油烟管道施工)工程项目中,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对二层美食城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王某甲,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其间任金盛置业副总裁,在实施金盛百货中央门店二层改造美食城(含油烟管道施工)工程项目中,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对二层美食城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建议:

1. 王某,金盛置业总经理助理,分管金盛百货中央门店,未督促事发门店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2. 朱某乙,金盛百货中央门店物业部经理,未定期组织清洗二层美食城油烟管道,组织防火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门店防火卷帘长期被阻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不足等火灾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3. 朱某甲,金盛百货中央门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事发当天未按规定处置火情,未及时将消防主机切换为自动允许状态,并拨打119报警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4. 张某某,江苏振东法定代表人,未履行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5. 汤某某,一建集团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产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

对在事故原因调查及日常管理延伸调查发现的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消防救援机构,鼓楼区政府、建宁路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商务、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13名党员领导干部、1名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0月29日9时50分许,“川酸菜鱼”店店主罗某某在店内厨房使用电磁灶给自己做早餐。10时08分许,罗某某在堂食区靠近自家店铺的座位上吃早餐。10时10分许,北侧毗邻“云南米线”商铺店主发现“川酸菜鱼”店有火情并通知罗某某,罗某某返回店内,发现厨房灶台上和抽油烟机罩表面有明火。10时12分,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首次接群众电话报警。10时13分许,门店保安王某乙在美食城上方四夹层处发现走道南侧尽头有烟。同时,“川酸菜鱼”店吊顶上方出现火光,其南侧商铺及“新疆炒米粉”“多哩多”“北方水饺”等店铺吊顶上方横向主油烟管道内有烟冒出。

商户和金盛百货中央门店初期处置情况:

罗某某得知火情后,立即冲入店铺并使用灭火器处置厨房灶台上和抽油烟机罩表面明火,随后“酸辣粉”商铺店主携灭火器协助灭火。

灶台明火扑灭后,罗某某经人提示发现店内吊顶上方油烟管道内有火光,随后其借助梯子爬入南侧毗邻的空置商铺吊顶检修口,使用灭火器灭火。美食城其他商铺业主及金盛百货中央门店员工借助梯子先后进入吊顶上方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帮助灭火。

10时10分,金盛百货中央门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提示美食城区域有火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朱某甲通过微信群发信息通知保安王某乙到美食城现场和四夹层核查火情。

10时17分,保安队长王某丙、保安刘某乙到二层美食城参与火情处置。

10时19分,朱某甲通过电话将火情报告店长李某某和物业经理朱某乙,店长李某某随后安排人员进行处置。朱某甲作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确认火灾后,没有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设置于自动允许状态,也未拨打“119”报警。

直至10时45分,经请示王某丙后才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设为自动允许状态,后到水泵房将消火栓泵、喷淋泵控制柜开关由手动状态设为自动状态。

起火原因:

商场二层美食城“川酸菜鱼”店店主罗某某在店内厨房使用电磁灶给自己做早餐,在未确定电磁灶关闭的情况下离开厨房,锅中残留物持续升温起火并燃烧到上方排油烟管道,汇入商场室内二层横向主油烟管道燃烧,再窜入室外通往五层楼顶的竖向油烟管道燃烧。

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美食城室外竖向油烟管道紧贴建筑东南侧外墙敷设,未密封完好,外墙与玻璃幕墙在建筑东南侧形成封闭空间,外墙为金属面岩棉夹芯板,阻火隔热性能弱,且存在孔洞缝隙。油烟管道内大量高温明火及烟气突破管壁后,在封闭空间内迅速通过外墙顶部缝隙,进入商场内部五层、四夹层以及四层吊顶,并引燃了四夹层、四层东南侧仓库存放的大量针织服饰等可燃物。同时,热烟气使商场内部温度提高,大量固体可燃物质开始热解,达到一定温度后开始燃烧,并横向、竖向蔓延,相继引发三层以上多个店铺、仓库着火,呈多点燃烧发展之势,形成立体燃烧,局部发生坍塌。具体情况如下:

1. 油烟管道设置不合理且大量油垢积存造成火势迅速蔓延。

金盛百货中央门店美食城横向主油烟管道未密封完好,竖向油烟管道设置在建筑东南侧封闭空间内,未设置专用井道,与原建筑外墙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加之油烟管道内积存大量油垢,火灾蔓延风险增大,且发生火灾时,因烟囱效应加之屋顶抽油烟风机处于开启状态,火势沿油烟管道快速蔓延。

2. 外墙与装饰幕墙之间的封闭空间造成烟气向建筑内蔓延并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设在建筑东南侧封闭空间内的竖向油烟管道起火后,大量高温烟气积聚无法向外部释放,集中向建筑内部突破。建筑外墙与装饰幕墙之间的封闭空间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3. 建筑东南侧外墙阻火隔热性能弱且存在孔洞缝隙导致火灾向建筑内部迅速突破。

经对东南侧外墙残留的金属面岩棉夹芯板抽样检测,耐火时间0.2小时。多种原因叠加造成竖向油烟管道中的高温(或明火)迅速传导(或烧穿)管道壁及外墙后,引燃东南侧店铺存放的大量针织服饰等可燃物,引发火势猛烈燃烧,不断扩大蔓延。

4. 部分消防设施未及时联动启动致使初期火灾未被有效控制。

金盛百货中央门店消防控制主机处于自动禁止状态,消防泵、喷淋泵控制柜开关处于手动状态,致使自动喷水灭火、机械排烟、防火卷帘等建筑消防设施未及时发挥作用,部分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未能完全降至地面。

5. 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和值班应急程序不规范。

喷淋泵、消防泵控制柜开关长期设置于自动禁止状态。火灾当天,消防控制室仅1人值班且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知晓应急处置程序,未拨打报警电话,未及时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设于自动允许状态,影响消防联动设施启动。

编辑:骆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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