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五十二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惩戒令
(第5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对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开展全方位惩戒。经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第五十二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黄洪波等9人(名单附后)实施惩戒,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并对其银行卡、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律冻结。(注: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请以下被惩戒人员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视情节不予处罚。如有问题,请告知当事人向临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诉。
附件:第五十二批临武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员惩戒名单
1.黄洪波,湖南省临武县万水乡黄祖江村3组
2.赵水平,湖南省临武县楚江镇冲头村3组
3.邝国清,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成仙观社区东云路5号
4.李志清,湖南省临武县武水镇李家村1组
5.罗财武,湖南省临武县金江镇林森村6组
6.曹阳军,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成仙观社区东云路42号
7.李柏宏,湖南省临武县水东镇斗水坪村2组
8.邝海军,湖南省临武县南强镇杉树村5组
9.胡庆寿,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胡家田村6组
来源丨临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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