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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摩托车,郴州这3人被处罚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4-01-30


“今天喝酒了,我叫代驾。”

“今天喝酒了,走路回家。”

“今天喝酒了,我骑摩托车回家,

交警不会查。”

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会被查?郴州汝城交警提醒: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于酒驾,同样违法。现将近期查获的3起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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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湘L685**

驾驶人:何某生

违法时间:2024年1月15日21时许

违法地点:汝城大道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

血液中乙醇含量:44mg/100ml

处罚情况:无证驾驶罚款5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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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湘L121**

驾驶人:何某青

违法时间:2024年1月16日20时许

违法地点:郴义路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未投保、饮酒驾驶机动车

血液中乙醇含量:67mg/100ml

处罚情况:无证驾驶罚款500元、未投保罚款312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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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湘L875**

驾驶人:范某敏

违法时间:2024年1月16日20时许

违法地点:郴义路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

血液中乙醇含量:92.7mg/100ml

处罚情况:无证驾驶罚款500元、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的轮式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酒驾同样违法。酒驾醉驾危害大,一时的侥幸,可能成为终生的不幸,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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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汝城公安

编辑:谢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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