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更好地满足市民交通出行需求,市发改委印发《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市城区巡游出租车实行临时加价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24〕5号),明确市城区将实行春节假期巡游出租车临时加价。
据了解,临时加价收费标准为现行起步价基础上加收3元,计价里程、计程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加价时间为2024年2月10日(正月初一)零时至2024年2月17日(正月初八)24时,共8天。
市发改委要求,各出租车公司及驾驶员要做好春节临时加价政策宣传,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在巡游出租车醒目位置张贴临时加价标志提示,做好解释说明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规定打表计价,严禁乱涨价、乱收费,做到不私自涨价、不拒载、不违规拼客、不故意绕道行驶。市民如发现出租车司机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
编辑:陶子瑶新闻热线:0735-2892485 广告:2893888 E-mail:master@czxww.cn 传真:2295893 举报电话:2886133 2893039
郴州新闻网投稿QQ群:60874409 民情直通车联络QQ群:281367893
郴州日报社 主办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北路24号
湘ICP备431003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