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辉美同志辞去郴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3月6日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辉美同志辞去郴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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