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食用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痛、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7月,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对应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某用品店内对外销售没有产品合格证书的“美国玛卡”“蚁力神”“美国伟哥”等保健食品和药品“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非法获利6000元。
经检验,杨某销售的保健食品和药品均含有西地那非。经认定,杨某销售的“美国玛卡”等食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销售的“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为假药。
2022年8月26日,经民警电话传唤,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局接受调查。被告人杨某退缴违法所得6000元至公安局。被告人杨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桂阳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食品药品安全关乎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秩序。保健品属于食品一类,而西地那非是一种被严格控制的处方药,对于添加了该药的食品依法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广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慎查验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合格凭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警惕虚假宣传陷阱,即使购买隐私类产品,也要确保从正规渠道购买、使用合格保健食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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