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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城网评|窨井成“吞人陷阱”,责任在人

作者:全媒体记者 陶子瑶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4-03-24


3月20日晚,四川巴中平昌县金宝区3名4岁儿童不慎坠入位于兆润江山城小区大门外的化粪池中。经全力抢救无效,三名儿童不幸身亡。3名儿童在玩耍时被隐藏在草丛中的无盖化粪池“吞噬”,令人痛心。

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可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处罚不可谓不重。指导意见已经实施4年,但窨井成“吞人陷阱”的悲剧仍在发生。

公开报道显示,有些建筑商或窨井盖生产企业,为节省窨井盖成本,用塑料、水泥代替钢材来制造窨井盖,导致窨井盖屡屡成为“脆脆盖”“缺缺盖”,也让窨井成 “吞人陷阱”。而盗窃、破坏窨井盖的行为,更是对公共安全和生命的漠视。

防止窨井成“吞人陷阱”,必须加大震慑作用,让偷工减料者、偷盗窨井盖者受到严惩。既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经出台了指导意见,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依法严惩。

指导意见不仅剑指与相关责任人,也刀刃向内,强调了“追究怠于履职或履职不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依法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责任”,鞭策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履职,防患于未然。

防止窨井成“吞人陷阱”,要通过严密排查找到“漏点”。窨井涉及市政建设、水务、电力和通信等多个部门、多个责任主体。因此一旦出事,各部门之间难免互相扯皮。建议出台更严厉的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主体责任,避免多头治理导致的失职渎职、责任推诿。

窨井虽小,关乎的却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要根治窨井成“吞人陷阱”的顽疾,不仅需要司法机关高悬利剑,斩断偷工减料、盗窃与破坏窨井盖的黑手,还需要城市管理者把“保障群众安全”放在第一位,用更科学、更精准的管理措施把危险的漏洞堵死。


编辑:谢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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