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郴州市委统战部、郴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联合印发《郴州市民营企业政商交往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政商交往的正、负面清单,进一步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指引》列举的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正面清单”包括:坚定信念,爱党爱国,做到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胸怀大局,实业报国,做到自觉把企业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积极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热爱郴州,建设家乡,做到以郴州发展为己任,满腔热情建设现代化新郴州;脚踏实地,专心专注,做到聚焦实业,深耕主业,矢志恒业,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勇于创新,敢闯敢干,做到自立自强,大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致力把企业做优做强;坦荡真诚,清白往来,做到交往不交换、交心不交易,自觉做良好政治生态的践行者和维护者;遵纪守法,诚信守约,做到依法依规开展融资借贷业务,自觉履行还贷义务,作诚信守法的表率;合理诉求,理性维权,做到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致富思源,义利兼顾,做到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回报社会;传承美德,涵养家风,做到自省自律,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塑造良好形象。
《指引》列举的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负面清单”包括:不得向公职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包括在企业内部食堂、个人接待场所搞“一桌餐”;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或帮助买卖有价证券;不得赠与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股权、电子红包、名贵特产、金融产品等;不得违规宴请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或安排健身娱乐、旅游观光、出国(境)等活动;不得违规安排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挂名领薪、兼职取酬,或给予超出正常范围的薪酬;不得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借贷资金,或向其无偿提供汽车、房屋等资产;不得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和服务;不得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工程招投标、银行开户、大额存款等方面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影响党政机关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及公正执行公务;不得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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