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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部分政策调整

作者:全媒体记者 陈祉含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4-03-29


3月28日,记者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提高了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双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新建的期房和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符合人才引进新政的单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此外,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较少的职工,如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可以采取增加其他住房抵押或他人公积金质押的方式增加可贷额度。

此次调整还优化了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市城区或县(市)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加上未结清的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笔数进行认定。

针对购房提取政策,我市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缴存人及其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同套房合并计算一次),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所在市城区或县(市)首套房、二套房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记者了解到,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部分政策调整后,我市将全面试行二手房“带押转贷”业务,从4月1日起,经原贷款机构同意,购买二手房交易成功的,无需卖方先结清原贷款解除原抵押,买方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将所购住房原来的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

此外,我市还将开展提取公积金结清商贷业务试点工作,经商业银行同意,对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贷款余额的,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商业按揭贷款,无需先自筹资金结清商业按揭贷款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文件还进一步精减了办理资料。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时,授权中心查询后,对能够查询的不动产、婚姻、户籍、个人征信等相关信息,无需再提供住房套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个人信用报告等业务资料。


编辑:张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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