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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一查封场所偷偷营业?责任人被拘留!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4-04-02


被查封的门店

私下里偷偷营业

忙着赚钱却不顾安全

相关责任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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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郴州市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郴州琪逸美容养生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疏散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

等多处火灾隐患

将其判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依法进行查封

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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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单位负责人认错态度可是相当积极

并表态会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然而没想到

当消防监督员前来进行复查时

却只见明明应该停止营业的经营区域

时常有消费者和工作人员出入

隐患还未整改完呢

咋就正常营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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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

该单位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

无视消防法律法规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

擅自开展经营活动

此违法行为系该单位负责人李某所为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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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员随即将相关线索

移送至公安机关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依法给予李某

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如今教育也教育了

罚也罚了

李某也认识到了自身错误

相信接受完处罚

能落实好主体责任

将隐患问题整改完毕

为顾客打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无视法规、“带病”营业这事

可莫要再干了

❗❗❗

普法小贴士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

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

这样的行为均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来源 |北湖消防

编辑:曹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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