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法院
依法审结一起失火案
被告人程某为方便行走
随手点燃杂树堆引发森林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被判犯失火罪
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赔偿因失火行为造成的损失81982元
01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6日,被告人程某骑人力三轮车至当地某山场采挖映山红,采挖结束返回途中遇到一杂树堆,为方便行走,遂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树堆,并在未确保熄灭火源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后火势变大,引发森林火灾。
经调查,此次火灾森林过火面积236.04亩,主要为疏林地、灌木林地和竹林地等,其中受灾森林面积为12.34亩,林木损失约47.96立方米,受损林木折合人民币81982元。
02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等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等级如何划分?
造成森林火灾如何立案?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一起了解
↓↓↓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定要牢记!
↓↓↓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 综合整理
编辑:谢莉娜新闻热线:0735-2892485 广告:2893888 E-mail:master@czxww.cn 传真:2295893 举报电话:2886133 2893039
郴州新闻网投稿QQ群:60874409 民情直通车联络QQ群:281367893
郴州日报社 主办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北路24号
湘ICP备431003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