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 | 市政府 | 市政协 | 市总工会 | 北湖 | 苏仙 | 资兴 | 桂阳 | 宜章 | 嘉禾 | 永兴 | 临武 | 汝城 | 桂东 | 安仁
首页 > 要闻 > 正文

图一时方便,被判刑3年半!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4-04-15


近日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法院

依法审结一起失火案

被告人程某为方便行走

随手点燃杂树堆引发森林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被判犯失火罪

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赔偿因失火行为造成的损失81982元

图片

01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6日,被告人程某骑人力三轮车至当地某山场采挖映山红,采挖结束返回途中遇到一杂树堆,为方便行走,遂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树堆,并在未确保熄灭火源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后火势变大,引发森林火灾。

经调查,此次火灾森林过火面积236.04亩,主要为疏林地、灌木林地和竹林地等,其中受灾森林面积为12.34亩,林木损失约47.96立方米,受损林木折合人民币81982元。

图片

图片

02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等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等级如何划分?

造成森林火灾如何立案?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一起了解

↓↓↓

图片

图片

图片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定要牢记!
↓↓↓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 综合整理

编辑:谢莉娜
分享:

新闻热线:0735-2892485 广告:2893888 E-mail:master@czxww.cn 传真:2295893 举报电话:2886133 2893039

郴州新闻网投稿QQ群:60874409 民情直通车联络QQ群:281367893
郴州日报社 主办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北路24号
湘ICP备431003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