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一超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报请苏仙区政府同意挂牌督办。
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苏仙区栖凤渡镇希旺副食品超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场所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内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内未设置排烟设施;场所二楼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场所内室内消火栓使用DN50管径;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的芯材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超市所在建筑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芯材为易燃泡沫),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经大队集体议案,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之规定,直接判定栖凤渡镇希旺副食品超市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9月19日前将隐患整改完毕。同时,拟对栖凤渡镇希旺超市处罚3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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