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小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逾期未改,拒不改正的众联美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港分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月11日,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郴州市众联美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港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嘉禾县中港世纪嘉城小区存在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大队立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4月15日前改正。4月17日复查时发现,该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中港世纪嘉城小区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逾期未改,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大队消防监督员于4月17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结合《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给予郴州市众联美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港分公司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2024年5月10日,该单位在限期内将罚款缴纳,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引导业主规范停放和充电,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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