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开展履职评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确定以下人员为2024年度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评议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履职情况报告的对象(以下简称被评议对象):
评议内容为任现职以来的履职情况,包括: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确政绩观,推进高质量发展情况。
2.坚持依法行政,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和推进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3.市委、市人大以及市政府本届以来确定的其分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等。
5.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被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交办审议意见;2024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被评议对象关于履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和评议调查组对研究处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欢迎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2位被评议对象提出意见、建议。书面材料请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电子邮件请发czrdlgw@163.com,电话反映情况请拨0735-2871783。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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