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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作者:全媒体记者 周慧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4-07-11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聚焦当前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所出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对虚假宣传、预付式消费、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网络直播带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作出了规定。《条例》将如何激发消费活力,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为预付式消费提供法律保障

市民樊女士在龙泉路“罗小胖水果店”办理了会员卡,6月30日,她准备去该店消费时却发现商家已闭店,门面已转让,而她卡内仍有充值款238.6元。“会员都留有电话号码,但商家闭店前没有联系过我,就是一走了之,现在商家已经完全联系不上了,钱也退不了。”樊女士气愤地说。

预付式消费广泛用于娱乐、健身、美容、食品等生活场景,一些商家收费前后“判若两人”、卷款跑路,时常引发投诉纠纷。根据郴州市12315热线数据显示,预付式消费投诉主要涉及退费难、关门停业、服务不满意、诱导消费等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条例》明确,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如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如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醒目位置公告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曾霞认为,针对预付式消费造成的监管难、维权难等问题,应从市场准入、合同、资金监管和经营者失信管理等方面着手,建立综合监管体系:规范经营者发卡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发卡的具体条件、范围、备案的要求,并加强日常监管;制定统一的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预付式消费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收费方式、有效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依据合同有效解决;实行发卡经营主体和银行联合发卡制度,设立专门的风险保证金制度,规定预付式消费资金统一由第三方银行监管,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从此账户先行赔偿;建立预付卡服务系统,一旦发生跑路事件,涉事人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对自动续费作出进一步规范

2023年6月,市民小李为追一部暑期档热播的古偶剧,在某视频平台开通了会员卡,今年6月28日,该视频平台通过绑定的支付宝自动扣费为小李续了年卡会员。“该视频平台普通年卡是198元,这个选项放在后面,最醒目位置的是连续包年,费用是148元,如果图优惠选择了连续包年,就意味着同意到期自动续费。如果要取消自动续费,要到支付宝中另行设置,那个设置非常不好找。”小李说,虽然钱不多,但这种强迫式续费还是让人感到不愉快。

记者查询视频、音乐、文学等多款知名App发现,其会员充值页面大多存在自动续费扣款选项。如某音乐平台,出现在充值首页的是连续包月15元、连续包年158元、连续包季45元,普通包年价格稍贵,需要178元,且要左划一个界面才能看到该选项。

App网络服务自动续费问题近年来成为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2021年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年初工信部围绕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发布的二十六条措施中,均明确要求对采取自动续订、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征得用户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并且应以发送短信等显著方式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在服务期间应该提供便捷的退订、自动续费取消方式。不过,仍有不少App存在自动续费扣款功能,没有做出明确改善。对此,《条例》作出了进一步规范,要求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曾霞告诉记者,对于消费者而言,《条例》的这一规定将增强他们对于消费服务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能够更清晰地了解自己所购买服务的续费情况,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自动扣费。同时,也促使平台提供更透明、公平和规范的服务,封堵经营者自动续费、偷偷续费、强制续费的漏洞。

细化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

《条例》针对平台经济、网络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情况新问题,细化补充和完善了相关规定;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支持经营者合法经营,是《条例》的另一个亮点。

“《条例》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亮出更多真招实招,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支持经营者合法经营,将进一步创优消费环境,让老百姓增强消费意愿,从而激发消费活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曾霞说。

曾霞认为,消费者是市场相对弱势方,《条例》既注重对人民群众消费权益的普遍保护又体现对弱势消费群体的特别保护,对于经营者的消保义务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同时,《条例》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些规定强化了经营者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保护的特殊义务,体现了国家对弱势消费群体的特别保护。

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双方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条例》在免费不能免责、确保消费安全、细化召回规定,禁止刷单炒信、禁止价格歧视、自动续费提醒、严禁强制交易、严禁霸王条款、明确三包期限、拆货或可退货、保护个人信息等方面明确了经营者的义务。另一方面,近年来,恶意索赔蔓延,破坏营商环境、滥用公共资源,还妨碍普通消费者维权。因此,《条例》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这些规定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利。”曾霞介绍。


编辑:谢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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