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至9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易春阳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易春阳先后利用担任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药品采购配送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81万元,其中未遂500万元。易春阳在担任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易春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易春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易春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丨株洲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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