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 | 市政府 | 市政协 | 市总工会 | 北湖 | 苏仙 | 资兴 | 桂阳 | 宜章 | 嘉禾 | 永兴 | 临武 | 汝城 | 桂东 | 安仁
首页 > 要闻 > 正文

好消息!电动自行车也能“以旧换新”了!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4-08-31


昨天(8月30日),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这是国家首次出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

优惠叠加

加大以旧换新惠民支持力度

此次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明确补贴标准和方式。

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消费者除了卖旧的金额之外,还会得到购新的补贴。

考虑到近年来铅酸蓄电池在电动自行车用电池中占比接近80%,且安全性较好、价格便宜,此次政策对于将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换购成铅酸蓄电池自行车的消费者,会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如果消费者仍想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需要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由于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消费者在11月1日前可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11月1日后可换购铅酸或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

此外,各地可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给予补贴。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

维护消费者权益

此次实施方案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和电商平台应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且禁止非法改装,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闻联播

编辑:曹琛
分享:

新闻热线:0735-2892485 广告:2893888 E-mail:master@czxww.cn 传真:2295893 举报电话:2886133 2893039

郴州新闻网投稿QQ群:60874409 民情直通车联络QQ群:281367893
郴州日报社 主办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北路24号
湘ICP备431003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