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8时22分许,位于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的郴州市倒窝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发生火灾。
火灾发生后,市委书记吴巨培作出严查严处的指示要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海燕批示“请市安委办迅速启动调查,严查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见秋,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徐国水第一时间对事故处置及调查工作进行部署。
2024年8月22日,市安委办批准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郴州市倒窝里生活垃圾填埋场
郴州市倒窝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占地面积315.02亩,总投资9391.06万元,总库容256万立方米,设计日处理能力500吨,服务年限12年。2006年3月建成投入运营,2006年9月由市人民政府回购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卫中心运营管理。2015年4月至2020年12月停止倾倒生活垃圾、过渡性填埋装修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厂飞灰、餐厨垃圾剩余物处理残渣、医疗废弃物处理后残渣等固体废弃物。2021年6月完成封场工作,现作为应急备用场管理。
(二)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郴州市倒窝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2006年3月至2016年6月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卫中心运营管理,2016年6月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委托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合同要求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国家颁布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污水排放标准,服务年限为8年(2017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年包干运营费用为2391996元。2016年7月,该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工艺进行改造,采用生化+化学工艺(原水→SBR池→一级芬顿→AO池→二级芬顿→BAF池→消毒池→排放标准)处理模式。2020年12月,该公司再次对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提质改造,处理规模由原240吨/天增加至500吨/天。
(三)湖南凯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凯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注册资金1200万元,主营业务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运营,水处理药剂,土壤修复药剂及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药剂生产与销售;环境治理相关设备的销售;环境治理技术咨询
(四)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烧毁郴州市倒窝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部分原材料、生产设施设备、车辆及厂房,过火面积约45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41276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21日7时23分许,槽罐车司机孙某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 灭火救援情况
2024年8月21日8时23分,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苏仙区白露塘镇的倒窝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指挥中心先后调派高新白露塘、苏仙白水、苏仙石榴湾消防救援站出动8车49人赶赴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副支队长邓湘波带队出动。
8时48分,高新白露塘首批救援力量到达现场,8时52分,苏仙白水站、苏仙石榴湾站相继到达现场。经
2. 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日清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调度指挥,调集消防、应急、公安、城市管理、供水、供电等力量协同处置。
三、事故原因及成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及技术鉴定,起火原因为乙酸钠混合液体卸料输送过程中与塑料管道摩擦产生静电引燃甲醇、乙醇等可燃蒸汽着火成灾。
(二)间接原因
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复合碳源输送管道及储存装置未设置防静电装置,容易发生火灾。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流于形式,现场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原材料出入库及卸料过程无人监督管理。厂房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现场存放有复合碳源约36吨、硫酸亚铁30吨、氢氧化钠约20吨、葡萄糖15吨、双氧水10吨等物品,造成火势迅速蔓延扩大。二是湖南凯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其供应的复合碳源主要成分为甘油、乙酸钠并混杂有甲醇、乙醇,其向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说明书中未载明主要
2. 行业监管职责有待加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下属单位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未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差距,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实不细,对市容环卫设施贮存使用的化学品监管存在盲区死角,涉事企业存在卸料输送系统未设置防静电装置,室外消防栓锈蚀损坏等问题。
3. 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未建立应急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郴州市倒窝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8·21”火灾事故属于一起安全生产类火灾事故。
四、事故责任单位和其他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部门履责方面问题及材料移交属地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问责意见,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纪委提出。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调查组提出了针对性防范措施和建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抓好落实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报市安委办备案。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要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管理合力,不留管理
(三)强化安全生产部门监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落实对市政环卫设施的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职责,以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为抓手,对全市市容环卫设施储存场所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严格依法查处隐患问题,不留盲区死角,降低火灾风险。加强履责抽查力度,督促业主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消防宣传警示教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郴州市倒窝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8·21”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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