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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以旧换新、“房十二条”有哪些利好?我们这样看

作者:郴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婧雯    来源:今日郴州      发布日期:2024-09-14



9月14日,发布会上,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房十二条”进行了详细解读。

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郴州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4日)

发布会上,市商务局结合郴州实际,解读了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一、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扩大

中省资金在原来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的基础上,扩展到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对汽车、家电和电动自行车先行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下阶段还将出台家装厨卫以旧焕新实施方案。

(一)汽车报废更新范围。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汽车置换更新范围。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在湖南省内转出(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根据所购新车价值不同分别给予电子消费券补贴。

(三)家电以旧换新范围。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的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和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

(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范围。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个人消费者交售已上牌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予以补贴。

二、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提高

本轮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9:1共担。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燃油车报废更新由原来7000元提升至1.5万元,新能源报废更新由原来1万元提升至2万元。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由原来3000-6000元提升至8000-14000元,提升后的具体标准为:燃油车、新能源车的新车销售价格5万元(含)—10万元(不含)分别补贴8000元、10000元;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分别补贴10000元、12000元,25万元(含)以上分别补贴12000元、14000元。

(三)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的按销售价格的20%补贴,2级能效或水效的按销售价格的15%补贴,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家电按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每台给予补贴500元。

(五)支持重点受灾地区个人消费品以旧换新,原则上在现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受灾地区的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研究制定)。

三、消费品以旧换新操作流程明确

(一)申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领汽车报废补贴。

(二)申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进入“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入口提交申请。同时政策溯及既往,对原已经领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

(三)申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进入“湖南节能家电”小程序申领补贴券。

(四)申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进入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方式另行发布)。

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可关注湖南商务、郴州商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湖南省商务厅网站查阅,也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

《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发布会上,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购房业主、开发企业、规范市场3个方面,对“房十二条”进行了解读。

(一)对购房业主来说,利好政策有:

一是房贷优惠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低至15%,二套住房低至25%,并取消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双缴职工和人才引进单缴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年限可延长至主借款人退休后5年。可以采取增加其他住房抵押或他人公积金质押的方式,增加可贷额度。

三是给予购房财政补贴。2024年8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对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进行财政补贴。

四是支持人才等群体购房需求。对符合人才新政“52条”标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继续按照人才新政给予购房补贴。

五是保障子女统筹入学。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对开发企业来说,利好政策有:

一是强化信贷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展期1年。

二是推进去库存。继续保持2023年存量房评税价格水平,促进存量房交易。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可变更为商品住宅,可以用作租赁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允许商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割办证。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三是支持“商改住”和“商改公益”。对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可调整为居住用地,也可调整为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文化用地。

四是降低土地出让门槛和支持土地分割。出让起始价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和2亿元以上的,竞买保证金分别按50%、40%和20%缴纳。项目用地经批准可依法办理土地分割。

五是放宽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超50%的,可容缺办理后续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手续,实行分3个阶段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对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来说,主要有:

一是调整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实行预售资金差别化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适当放宽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支持诚信企业良性发展。

二是稳定房价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加强涉房地产的信息发布和巡查监管,稳定市场预期,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编辑:刘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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