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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男子因散布网络谣言被处罚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4-09-29


9月26日晚

桂阳一男子彭某路过体育馆时

用手机拍摄了

有人追赶一辆白色轿车的视频

因当时听在场围观人员说是绑架

为活跃自己的视频账号

9月27日下午

彭某便将此视频配上

“9.26晚上,桂阳绑架

需要全过程视频

可以免费吃瓜”的文字

公开发布在自己的抖音视频账号上

视频发出后

短时间内被大量转发

经核实

该视频中所指的事件

实际上是个人经济纠纷

引发的一起治安案件

相关违法人员已被依法处理

并非彭某在视频中宣称的绑架一说

彭某的行为构成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彭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公安普法

一、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即借助网络平台发布或传播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或与事实不符的信息!

二、编造、散布网络谣言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对谣言制造者追责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1.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

不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

不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频、视频和文字信息

不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谣言

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对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绑架?男子因散布网络谣言被处罚

来源:桂阳公安

编辑:谢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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